办公室 负责人: 电 话: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事项的督办、目标管理、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联络、档案、保密、保卫、接待、后勤保障和政务信息、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本系统的政治理论学习、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系统股级干部(含同级非领导职务)的考核、考察、任免、调动、交流、奖惩、青年干部的选拔、培养和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系统内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组织指导、归口管理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县国土资源局直属事业单位有关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综合调控和监察办公室 负责人: 电 话: 主要职责是贯彻有关国土资源项目宏观调控政策,研究和分析国土资源项目的管理、供需总量平衡、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对地方经济运行和发展的影响与规律,提出相关政策、规划和建议;组织国土资源工作课题调研,承担综合统计归口和短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搞好应急安排、调度、服务工作。
负责实施电子政务的窗口对外服务;负责对常规土地、矿产报件的审核、收发工作;负责对外来信访、外来客商的接待、解答等工作。
财务股 负责人: 电 话: 贯彻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本级有关行政事业性及专项资金、基金的收缴、核算和监督管理;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劳动工资管理、社会保险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局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干部及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负责人: 电 话: 为国土资源局管理的副乡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土地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和土地市场需求,制定收购储备计划,适时收购储备土地;对实行“优二兴三”和企业改制的存量土地进行收购;经营和管理县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抛荒土地和无主土地,并纳入土地储备体系;对收购储备的土地进行拆迁、整理和出让前的合理利用;对收购储备土地组织干预出让;筹集、运作和管理土地收购、储备和预备出让资金;负责指导实施土地开发、整治、整理工作。
执法监察大队 负责人: 电 话: 为县国土资源局所属副乡级执法监察机构,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履行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业务工作职责;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局发文件涉法的审核工作;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协调开展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协助局党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检查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有关违法、违纪案件;履行纪检监察工作的“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管理”五项职能;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和党建工作;负责本部门和系统的财务审计工作。
规划站 负责人: 电 话: 为国土资源局管理的正股级事业单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根据省级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规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地质勘查及矿产开发、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基础测绘等有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核各乡镇土地利用、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参与审核报省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审批的乡镇、区域总体规划;参与重点项目的审核;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土地利用站 负责人: 电 话: 为国土资源局管理的正股级事业单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贯彻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耕地开发的政策,组织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和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管理;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评估管理、转让、处置和政府收购等行为的关规定;组织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地籍管理站 负责人: 电 话: 为国土资源局管理的正股级事业单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地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动态监测、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土地证书查验以及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等工作;依法管理全县测绘市场,拟定测绘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及其县级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测绘;做好测绘新技术应用培训.交流和推广工作;负责对全县基础测绘成果、密级测绘成果资料的收集和管理;组织实施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社会化服务;负责全县各种地图编制、出版的审核;负责全县测量标志的管理和维护。
矿产资源管理站 负责人: 电 话: 为国土资源局管理的正股级事业单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依法进行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的审核;负责划定矿区范围,审查开采方案,审核采矿权评估结果;负责矿产资源保护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监督实施,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采矿权人的监督检查,依法征收矿山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负责建设项目压覆乙类矿产资源审批工作;负责矿山资源储量综合利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矿产储量及矿产资源年报编制和矿产储量的动态管理;负责调处采矿权属纠纷;负责全县矿产资源信息系统管理。
地质环境管理站 负责人: 电 话: 为国土资源局管理的正股级事业单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灾情分析、应急方案拟定及上报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地质灾害治理勘查、设计、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地质环境规划、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及预警预报工作;负责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与地质景观资源。
矿权储备交易中心 负责人: 电 话: 为国土资源局管理的正股级事业单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承担建立内优势矿种矿权一级市场,培育规范二级市场的有关工作,承担基础性、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工作计划的编制和项目申报实施工作;承担编制政府出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并组织实施,指导矿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工作;受政府委托,履行政府授权管理的矿权人职责,管理政府出资矿权资产,并负责保值增值;承担政府出资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承担矿权的交易工作;承办县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土地交易中心 负责人: 电 话: 为国土资源局下属正股级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土地交易中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土地交易有形市场的建设计划和目标;接受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个人委托,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工作,收集、汇总、储存、上报、发布土地交易信息,提供有关法律和其他有关信息咨询服务;提供土地使用权交易、洽谈、招商、展销场所,为土地交易代理、地价评估、信息咨询等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场所;为地价评估结果确认、交易过户、土地登记发证等机构提供服务窗口;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