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土地登记
二、主要依据
1、《物权法》;
2、《土地管理法》;
3、《土地登记办法》;
4、《贵州省土地登记条例》。
三、申请人
申请人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人与受让人。
四、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1)人民政府用地批准书或国土局批复文件;
(2)转让合同书(赠与书或交换协议书);
(3)土地使用证(原件);
(4)房屋产权所有证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6)其他证明文件。
五、乡(镇)国土资源所提交的材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或电子版本1套)
1、地籍调查表(要求填写完整,必须两个人经办并签字);2、宗地图(加盖公章、丈量人和调查人同时签字);3、乡(镇)国土资源所提供的土地登记审批表初审意见栏填写规范并对土地权属来源合法性、界址是否清楚和有无争议,面积是否准确以及办证程序是否合法详细说明,同时提出能否办证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4、登记卡、归户卡必须填写完整并经两个人签章。申请表用碳素笔填写工整、清楚、申请人签章,属个人申请备注栏有村委会或居委会意见并加盖公章。
六、办理结果
1、审核合格,颁发土地使用证;
2、审核不合格,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七、收费项目
见《收费指南》。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注意事项:
1、申请人属法人的出具法人代表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有效证件;
2、本指南“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凡未注明原件的,申请人提交原件、复印件均可,但提交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核对;凡未注明电子版本份数的无须提交电子版本资料。
3、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交委托书原件外,还应提交委托两方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和具体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4、本指南所列办理时限均为工作日,内部管理时限不计入对外公布的办理时限。
十、办理流程图